众所周知,烟草属于专卖品,国家对烟草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烟草生产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否则将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巨额利润面前 ,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 不惜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
1 月 15 日,连平警方经侦大队接到县烟草专卖局线索,称在连平县陂头镇贵东大华村、夏田村以及油溪镇石背村发现有生产制作假烟窝点。接报后,连平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派出警力调查布控,成立专案组部署收网行动。
1 月 17 日下午,连平警方多警种协同作战,联合烟草专卖局对 3 个窝点同时开展收网行动,在连平县陂头镇贵东村山上一个窝点内,抓获嫌疑人吴某(男,53 岁,汕头市潮南区人)及 4 名越南籍人员,并查获用于非法加工烟草制品的机械设备一批和烟叶、烟梗及加工好的烟丝一批。经连平县发改局价格鉴定中心对查扣的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证,烟叶、烟梗、烟丝的价值为人民币 1104817.24 元。
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明知他人非法加工、经营烟草制品的情况下,仍提供直接帮助并起主要作用,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近日,连平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加工、经营烟草制品案件,在庭审中,公诉人首先陈述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在 2018 年 1 月 17 日中午,被告人吴某在加工烟草制品的窝点睡觉时被抓,而同时被抓的四名越南籍 "三非" 人员均供述,被告人吴某为加工窝点管理人。
▲庭审现场被告人吴某
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吴某始终低头不语,当法官进一步与被告人确认是否为加工窝点管理人这一事实时,被告人吴某却这样回答。
?被告人 吴某
" 我只是去那里等种橘子的老板,我没有参与啊,与我无关。"
在最后的陈述中,被告人吴某仍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法官宣布此次庭审结束。而案件最终审判结果,连平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法官也提醒,任何企业及个人在未取得国家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制售、运输烟草制品都将构成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连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刘志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里还是要再提醒一下,
国家对烟草及烟草制品实行的是
专卖专营政策,
烟草的生产、销售、运输都有
相关的法律法规可循。
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一己私利,
置法律权威于不顾,以身试法。
只有合法经营,才是发家致富之路。
综合:连平新闻、河源民生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