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为了儿子的婚礼,花8万元一次性购买了130条中华烟。这笔开支虽然不小,却承载了他对儿子婚礼满满的祝福。万万没想到,婚礼当天竟因为这些烟,而使一家人颜面扫地。
一.案情回顾
2023年2月初的一天,王先生(化名)来到一家烟酒商行,准备为儿子婚礼采购些香烟。
“我儿子下个月就要结婚了,我想买些中华烟,需要的多,我们是诚心买,老板您给个实在价!”他向店主程某(化名)道明了来意。
“那没问题!大哥,结婚用烟是大事,我这都是正品,您就放心吧!”老板爽快答应,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每条烟615元,130条,总价8万元。
程某边打包边对王先生说:“您放一百个心,我们店都是正品中华,正规渠道进的,发票都给您开好了,您拿好了哎。”
王先生听了,遂放心付了钱,然后将烟分批搬回了家。
转眼到了婚礼这天,宾客满堂。王先生的表哥刘先生,以前曾在烟草公司干过。王先生敬烟时,他突然说:“小王,你这烟不对劲,包装和正品不一样。”
王先生一听急了:“表哥,您再仔细看看,这些烟可是我花大价钱买的,店主一再给我保证过是正品的。”
刘先生又认真看了一会,确定说:“这烟有问题,包装纸的暗纹、防伪标识都有问题,大概率是假的。”
消息一传开,王先生脸上都挂不住了。他马上叫来儿子和亲戚,清点未开封的烟,共40条。
第二天一大早,王先生就急忙赶到烟酒商行找到程某:“老板,我儿子结婚这么大的事儿,你怎么可以给我卖假烟呢?!我要退货退款!”
谁知程某态度强硬:“不可能!我卖的都是真烟,你拿去办喜事,完了跟我说是假的,谁知你有没做手脚,你这不是故意砸我招牌吗?!”
王先生一听气愤至极:“你这纯属污蔑!谁会在自己儿子婚礼,这么大的事情上瞎整,再说了我既然有钱买中华,又怎么可能弄假烟呢?”
王先生与程某多次协商无果,只好带着未拆封的烟,和购物凭证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鉴定,这批烟的确是假冒产品。
王先生一纸诉状把程某告上法庭,要求退款并赔偿。
法庭上,王先生难过地说:“我不是为了这几个钱,就是想讨个说法。儿子婚礼一辈子就这么一次,谁知道竟被假烟搞得不欢而散,我这心里实在是想不通啊!”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这件事儿呢?
二.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明确指出,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货物。出卖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程某作为出卖人,向王先生销售的香烟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违约。王先生有权要求程某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货退款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讲了,经营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而程某销售假烟违反了这一规定。不仅不符合质量要求,还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此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程某销售假烟的行为属实,构成欺诈,王先生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考虑到:
1.王先生购买香烟是用于儿子婚礼。具有特殊意义。
2.由于使用假烟影响了婚礼的正常进行,还使王先生蒙受经济损失,造成了精神损害。
3.程某作为烟酒长期经营者。理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因此其销售行为存在主观故意。
最终,法院判决程某:
①退还王先生未使用香烟的货款24600元,②根据“退一赔三“原则,额外赔偿73800元。
③.并对已使用的90条假烟按照同等价格赔偿。
④.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此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对类似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经营者必须诚信经营,确保商品质量,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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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案情故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为普法警示作用,请勿作过分解读。
2、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自行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