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诱惑下的茅台维权案:一场超市与商人的博弈较量
案例回顾
在江苏无锡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内,上演了一场耐人寻味的茅台维权纠纷。山西商人赵先生以7480元的价格购入了4瓶53度飞天茅台,本以为是一笔划算的买卖,不料这些价格不菲的美酒竟然都是赝品。
“你们这是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赵先生手持鉴定报告,怒气冲冲地找到超市经理理论。看着对方递来的鉴定结果,超市负责人丁先生的脸色瞬间变得煞白。
“这批茅台是从我们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小杨那里进的货,以前都没出过问题。这次真是...”丁先生擦着额头上的冷汗解释道。
赵先生冷笑一声,打断了他的话:“不管你从哪里进的货,现在假酒是从你们超市买的,你们必须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我要求十倍赔偿!”
“您要我们赔74800元?这也太...”丁先生一听这个数字,差点没站稳。
“怎么,觉得多吗?我告诉你,这已经是按最低标准算的。茅台虽然是假的,但你们的违法行为是真的!”赵先生的态度异常强硬。
丁先生急得团团转:“这酒虽然不是茅台,但酒是实打实的真酒啊,您喝了也不会有安全问题的...”
“真酒?那你是承认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咯?”赵先生抓住对方话中的漏洞步步紧逼。
眼见协商无果,赵先生果断将超市告上了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调查发现了令人意外的事实:赵先生在江苏省内已经提起了13起类似诉讼,其中12起都与假茅台有关。这一发现让案件走向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
“我这是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面对法官的质疑,赵先生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护。
“真的只是单纯地想维护消费者权益吗?”法官意味深长地问道。面对这个尖锐的问题,赵先生第一次露出了些许慌乱。
案例分析
这起看似普通的假茅台纠纷背后,实则暗藏着多重法律问题,需要我们仔细厘清。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消费者主观认知。
赵先生在短期内多次购买茅台并提起诉讼,这种行为模式是否还属于正常的消费行为?
从常理来说,普通消费者不会反复购买同一商品然后频繁起诉。
赵先生的行为更像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职业打假”。
第二个问题是维权行为的性质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本意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让某些人利用法律漏洞牟取暴利。
如果购买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商品有问题却仍然购买,那么这种行为已经背离了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初衷。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赔偿责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