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没想到会被判刑,现在非常后悔。”正在狱中服刑的小陈表示,整件事还得从自己的表哥说起……
2015年,小陈在贵阳某县经营了一家小超市。次年5月的一天,小陈的表哥张某来到店里,向小陈透露自己有个“特殊渠道”——
“你这个烟平时进价遭(要)好多?”
“大概二十多。表哥,不都是这个价吗?”
张某“邪魅一笑”,对小陈道:“要是我给你说可以让你十块不到就拿到呢?”
小陈不说话了,他心里明白,这个价格拿到的,绝不可能是正规香烟。
“卖假而已,工商局抓到了不过是罚点款。”
“等遭(被)抓到的时候,我们都不晓得卖多少咯,罚次把(一次)算什么?”
“你跟着我卖,两个星期就赚回来喽”。
随着表哥的不断劝说,小陈心动了。想着开业以来小超市的生意始终不温不火,如果按这个法子,利润直接翻倍。
于是,被发财迷了心窍的小陈由此上了表哥的“贼船”。
一开始,小陈先是进了80多条假烟“试试水”,在推销酒水饮料的同时,则以“外地烟”的名义顺道推销假烟。即便不时有客人提出香烟的口感不太对,但小陈都以“外地烟”为由掩饰敷衍过去。随着日积月累,小陈的胆子越来越大,两年多时间里陆续从表哥张某处进了40余万元的假烟,并销售给顾客。
假的始终真不了。2018年,有顾客在购买这些烟后察觉不对,向当地烟草管理部门举报。经相关部门检验确认为假烟后,当地公安部门立即立案侦查。随后,在一次销售假烟时,小陈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小陈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想起当初表哥信誓旦旦保证“顶多罚点款而已”的说辞,狱中的小陈悔得肠子都青了……
卖了假酒,坑了朋友
“赵老板啊,年都快过完了,我订的货啥时候送来啊?”
“哎呀,我这几天在老家有事耽误了,都是朋友,我还能欠着你不成?明天就给你发货。”
2019年春节,接到客户催货电话的老赵心头惴惴不安。老赵开了一家烟酒食品经营部,过年前,老客户邱先生找他定了8箱茅台酒作为年货,并把近八万元的货款提前转过去。
收到货款后的老赵并没有张罗着发货的事,而是揣着这笔钱上了牌桌,最后全输给了“兄弟们”。眼瞅距离交货日期越来越近,老赵想到一个人,也许他可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
“口感保真吗?”
“赵老板放心,都是茅台里的‘A货’。”
就这样,老赵从假酒贩子那里以4320元一件的价格购买了8箱“茅台”,将它交给邱先生。
收货后的邱先生起初并没有发现问题,这也让老赵发现了一条意外“商机”。在接下来的一年里,老赵多次向邱先生和另一位顾客林先生销售假茅台28件,金额达十九万元。直到2019年底,邱先生才发现所购的茅台酒品质有问题,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将剩余的茅台酒送检鉴定。当月,老赵被传唤到案。
“太气人了!我拿老赵当朋友照顾他生意,他倒好,专门‘杀熟’!”得知此事的邱先生气愤不已。
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老赵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3500元。
种苗也有“平替”版?八年无果被坑惨
“这是什么品种?真有这么高产量?”
“正宗清香核桃苗,种了都说好!收益翻番不是问题!”
2009年,商人老张应扶贫办工作人员的邀请,来到贵州某县考察扶贫项目,并向工作人员推荐了名为清香核桃的核桃新品种种植项目,但由于清香核桃苗价格较高,当时老张未能与该县达成销售协议。
为了做成生意,不死心的老张在核桃基地又找到了一种外形与清香核桃苗相似的核桃苗,冒充原版。2010年1月,老张再次来到县里。这回,他以每株6.5元的价格向县里销售了24000株“正宗”清香核桃苗,并声称3年内必定挂果。
然而,老张这次再三承诺的正宗清香核桃苗,其实都是假冒伪劣苗种,与正版相差甚远!不知情的县政府安排两个村种下这24000株核桃苗,施肥浇水、细心照料,然而伺弄3年始终不见出一个核桃,再等3年依旧没见挂果,又过了两年,始终“难产”。
2018年3月,苦等8年无果的村民一纸诉状将老张告上法庭。
经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商人老张提供的核桃苗实际为胡桃科属泡核桃,与合同描述不符,造成该县经济损失至少7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老张因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监狱民警提示:知假售假,这样挣来的每一分钱都不会真正属于自己,最终只能成为判决时的量刑依据;而收进口袋里的“利润”,最终都会变成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