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朱先生在城区某酒行购买了两箱五粮液白酒(12800元),拿到货后发现两箱酒的外包装不一样,一箱是五粮液公司生产的,一箱是杭州生产的,朱先生怀疑杭州生产那一箱是假货。于是向市场监管局反映,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江山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对该起投诉进行调查,并依法对举报人从该酒行购买的一箱6瓶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52%vol,规格为500 ml的五粮液白酒进行鉴定,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该酒为假冒该公司“五粮液”知识产权的产品。对该店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经调解,商家也同意给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要求,并将31500元钱当场转账给消费者。
【案例评析】
该件消费纠纷属于存在商家以假充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调处。
【消费警示】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保护自身权益,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若发生消费纠纷要保留相关消费票据及纠纷的相关证据,及时找商家协商解决。
二、诉求要合情合理合法,若自身无法与商家达成协议的,可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和调处。也可拨打12345热线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