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是中国驰名商标,其高端系列“飞天”以其香气和口感深受消费者喜爱。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制售假冒“飞天”茅台酒,极大损害了茅台公司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2024年6月26日,由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杨某某等人制售假冒茅台酒案宣判,沙市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500万元罚金。截至案发,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亿元,系荆州市近年来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跨区域打击难度最大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2023年3月,刘先生从沙市区朝阳路某烟酒行购买了4瓶“飞天”茅台酒,品尝过后发觉味道不对,怀疑自己买到假货,遂向沙市区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报案。经鉴定,4瓶茅台酒均为假冒商品,然而其包装却是正品茅台酒原产包装。经过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全面缉查布控,7家相关销售假冒茅台酒的网店浮出水面,而背后的经营者正是由徐某某、杨某某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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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徐某某、杨某某等人交代了自己的售假历程。自2021年3月起,徐某某、杨某某等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以茅台系列低档酒为原料,将其勾兑后灌入回收的原装茅台“飞天”系列酒瓶内,伪装成正品茅台酒,通过7个网店销往全国各地,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犯罪模式。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团伙造假技术再次升级,不同于“打孔茅台”的是,该团伙通过收购原产茅台空酒瓶、瓶盖、包装盒和合格证,通过专业设备完整地取出茅台酒瓶的瓶塞,再将勾兑后的茅台低档酒灌装入“飞天”茅台酒瓶,消费者以肉眼难辨真假。
由于该假冒茅台制售链条环节众多,涉案人员分散全国各地,买卖交易大多都是通过邮寄的方式,给办案和审查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快递凭证等关键证据,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以牢固的证据链还原案件真相,确保案件质量。
徐某某、杨某某等人的行为在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同时,还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破坏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损害了诚信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在检察官的建议下,消费者李某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我们将以此案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体的打击力度,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用‘检察蓝’守护民生幸福生活。”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立表示。
小编提醒:
目前市面上名酒销售渠道众多,消费者应当选择官方渠道购买,结合防伪标识、价格等方式进行鉴别,切勿贪小失大。如不慎购买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要通过不同渠道向消费者传递正确的品牌信息,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如若发现市场上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切实维护企业品牌。